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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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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李鹏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解除戒严的命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自1990年1月11日起,在实行戒严的北京市部分地区,即: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解除戒严。
作者 陈希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0年第1期8-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键词 解除戒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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