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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已到离退休年龄未办离退休手续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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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文件(国发[1989]82号)发出以后,不少地区和部门提出,这次调整工资前已到离休退休年龄的人员,一部分按规定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另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0年第8期279-27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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