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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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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鉴于目前越权批地的情况十分严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审批建设用地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清理是很必要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清查出来的越权批地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机构地区 国家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0年第5期137-140,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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