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鉴于目前越权批地的情况十分严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审批建设用地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清理是很必要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清查出来的越权批地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0年第5期137-140,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