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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海口市设立振东、新华、秀英三个市辖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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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调整海口市县级市辖区的请示》和省民政厅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海口市设立振东区、新华区、秀英区(均为县级)。三个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和区人民政府驻地是: 一、振东区辖:原博爱区的博爱南路、和平南路、海府路三个街道办事处。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0年第30期1145-114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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