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在本刊第4期提到不久前上海有家报纸因发表22年前的病容照而导致一场“新闻官司”,一种意见认为这一行为侵害了病人的肖像权,另一种意见则针锋相对地予以否定。到写作本文时,这场官司还没有打完。不过,因报刊摄制或者发表肖像而导致纠纷和诉讼已发生过多次,最著名的便是电影演员杨在葆的肖像权遭受侵害案。1986年9月,北京市一家广告公司受某药材公司委托,为该公司设计“阳春口服液”的广告,计划在一家期刊的封底刊登。这家广告公司在未经杨在葆同意的情况下。
出处
《新闻知识》
北大核心
1990年第7期30-31,共2页
New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