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公约一九六一年、一九六一年的欧洲公约汇聚起各方的努力和贡献,在“适用法”的标题下之第六项法规明确规定: (1) 涉讼各方有权自由决定,通过法律协议的方式,对于争议中的讼案之具体内容是否采纳和实施由仲裁法庭作出的适用法条款。如果涉讼各方没有就此作出相应的决定。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0年第5期50-53,59,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