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那些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在经济上竭力推行私有化。他们要求在宪法中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来代替“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从根本大法上确立私有制,妄图在宪法和法律上打开突破口,以实现他们取消共产党领导,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罪恶目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0年第1期18-19,16,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