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劳改机关也受到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对劳改机关的性质是否仍是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根本性质问题发生了怀疑,以致在劳改立法的草稿上要不要明确规定劳改机关是“专政工具”的性质问题也存在分歧。也有人提出劳改机关“既是执行机关,又是特殊学校、特殊企业”,“既是政治实体,又是经济实体,是政治和经济的综合体”,“是监狱、学校、工厂(农场)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0年第1期23-23,共1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