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改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主要的执行刑罚的专门机关。它的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行使专政职能,有效地改造罪犯,为社会的长治久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当前严峻的治安形势对监管改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监管改造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我们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改造罪犯的内在规律性,形成监管改造工作的新机制。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0年第1期24-27,33,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