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民事判决书中主文表达的三弊之我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民事判决书的主文,是判决书的结论。它是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审理终结的案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这种处理决定必须用一种肯定的、明确的和不附条件的文字,来指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作者 奚小玮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0年第3期48-49,共2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