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继承是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家族主义影响下,长期以来,对于财产继承问题主要是以家族习惯及礼教为主要手段加以调整的。礼教与法律的杂糅,构成了中国古代继承法的主要特点。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之下,实行的是以嫡长继承为核心的继承制度,即由嫡长子继承爵位以及财产,而其余诸子仅能分得部分财产及土地。这种嫡长继承制的实行,旨在维护贵族的权力及财产不致分散,借以确保宗法等级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0年第3期55-58,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