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白是我国唐代的伟大诗人,他的诗歌和事迹,一千余年来在人民中广为传颂。李白生活在唐朝由盛而衰的历史转折时期,他虽怀有“济苍生”、“安社稷”的远大志向,也唱出了“天生我才必有用”的激昂之曲,但玄、肃两朝统治集团给予他的却是接连不断的排挤和打击。获罪流夜郎,是他第二次参与政治活动的悲惨结局。关于李白流夜郎,唐诗研究专家及研究李白的学者,多从李白的行踪、诗意及天宝未,至德、乾元间的政治形势作探讨。本文试从唐律的角度,对李白流夜郎这一历史事件,略作分析,或许对李白研究有所补益。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0年第3期59-64,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