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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短贷管理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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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改变目前人民银行给资金,专业银行“条条”给规模的办法实行资金与规模相配。即给短货指标时即带有信货规模,以增加基层人行利用短货来调节经济活力的能动性。二、改变上级行给指标定期限的做法。建议今后上级行在分配指标确定期限时只定出一个总的短货期限框框,而具体的期限由基层人行在不超过上级行确定的总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便更有效地发挥短期货款的作用。
作者 郑杰
机构地区 明溪县人行
出处 《福建金融》 1990年第6期51-51,共1页 Fuji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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