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调解工作是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特色的产物.几十年来,这一工作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稳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急待改进.当前存在的问题目前的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首先是调解人员的素质较差.调解工作大量发生在基层,而绝大多数又发生在农村.然而目前我国乡以下干部的文化水平还不高,大部分地区的乡以下干部一般都是高小或初中文化水平.村和村民小组中有的调委会成员甚至没有文化.文化水平不高制约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认识,致使调解工作质量不高,出现轻法规重情感的现象.其次,调解工作者有关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人民调解工作是具体运用法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解决群众纠纷的综合性政治思想工作,群众的法律意识、政治觉悟以及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因素,对于纠纷的解决都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解决纠纷必须合法,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因此,调解工作者的法律知识水平对于工作质量如何,起着关键作用.在工作实践中,由于调解工作者的相应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导致在适用法律上出现这样那样的毛病.有的偏重于习俗,有的干脆不依法办事,有的虽然比较好地适用了法律条款,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0年第2期40-40,共1页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