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标示”是本文提出的一个新范畴,在叙述学三要素(故事、文本、叙述)中它应属于文本研究,可定义为文本中出现的起“标志”、“显示”等作用的叙述手段。航道上有航标,公路上有路标,文本中的标示在贯彻叙述意图方面和它们功能相似。标示可分为两大部分:主题标示与人物标示,前者提示创作动机、宗旨与主题等,后者或隐或显地透露人物的人格特征。本文只讨论后者。人物标示按明白程度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直接标示,即文本直接“出示”人格特征,读者无须费力即可获得有关印象。第二类为间接标示,文本诱导读者产生某种印象。第三类为隐性标示,文本中的标示更为隐约朦胧,读者须动脑筋才能把握住这类标示。以下分别对这三类进行讨论,凡遇与传统范畴和研究有重合之处即快速掠过。直接标示凡是文本中直接出现人格特征的地方,都可以看作是直接标示。荷马史诗中。
出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0年第4期40-47,共8页
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