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金融》1989年第10期刊载了李春生、吴文锦同志撰写的《贷款利息计收方法与营运问题》一文(以下简称“货文”)。笔者对“货文”作者所持的某些观点不敢苟同。现提出三个问题与李春生、吴文锦同志商榷。其一,收取的贷款利息转入营业收入科目后,是否列入了信贷计划?“贷文”认为:“收取的货款利息转入营业收入科目后,就被视为‘禁区’”.事实上,自1985年初开始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后,资金管理体制就由原来的“存贷挂钩,差额控制”改为“
出处
《福建金融》
1990年第2期58-59,共2页
Fuji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