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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行改进公用事业单位劳务款项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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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9年4月1日起取消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后,公用事业单位的劳务款项如果改用委托收款一般做法或转帐支票结算,不仅结算时间长,影响公用事业单位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而且银行和收、付单位都增加不少工作量。如福州市供电局反映,每月要与5万多用户办理电费结算,如果使用转帐支票。
机构地区 福建省工行
出处 《福建金融》 1990年第2期61-61,共1页 Fuji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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