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已于1986年7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它标志着我国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已正式进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以及监护人应自觉遵照《义务教育法》的条文规定,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和权力。《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立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进入了以法治教的新阶段,已经成为关系到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措施。
出处
《宁夏教育》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6-8,共3页
Ningxia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