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贷结构调整要与产业结构调整同步进行,与之配套,为之服务,这是当前治理整顿的客观要求.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倾斜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大部份是国营企业,于是,有人就片面地认为,乡镇企业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不应再是信贷支持的对象,而是实行压缩的主要内容。我们认为;乡镇企业包含着复杂广泛的产业行业;“压缩论”是形而上学的,失之于简单化,是对产业政策精神实质的曲解,它限制了银行调控职能的发挥和金融业务的发展。信贷结构调整应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贵在合理优化。本文结合泉州市经济发展的实际谈些粗浅看法。
出处
《福建金融》
1990年第11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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