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贷管理,主要是对贷款发放与收回的管理,就其全过程看,从贷前调查到签订和履行贷款合同都必须执行有关法律和信贷法规,所以信贷管理应体现法律化。作为贷款方的银行对合同签订之前的调查,条款的制定以及合同的履行、督促等等拥有主动权与自主权,因此就银行在依法签订和履行借款合同方面所应注意的问题加以探讨,这对于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对于信贷管理法律化是很有意义的.从1985年4月贯彻执行《借款合同条例》以来的情况看,笔者拟就下列问题谈谈粗浅看法.
出处
《福建金融》
1990年第11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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