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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古代的禁赌在古代,许多帝王为了“固本”,“塞祸乱三源”,视赌为洪水猛兽,以禁绝为快事。早在战国时期的《法经》规定:士民赌博者,处以“罚金三币”。如果是太子赌博,则处以笞刑三十,以示惩戒;秦代,李斯为始皇制订法律,对私下设赌的官吏“刺黥”,重者“挞其股”;汉初,禁赌的重点着眼于官吏身上。高祖深知晓“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道理,对官吏聚赌要治以重刑。汉武带时,有个翮侯黄遂因赌博案发被上枷劳役终身。还有两个官吏张拾和蔡辟方进赌场小娱一阵被告发,武帝念其有军功,但还是削了他们的爵位。
机构地区 警务科
出处 《净月学刊》 1990年第1期40-41,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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