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卷归档是公文处理工作的最后环节。机关办理过的公文,有保存价值的要立卷归档,留作日后工作查考利用。案卷质量直接影响着日后工作效率。立卷是一项重要工作,党和国家机关对此有明文规定,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这条规定指明了立卷的具体规范,以保证公文立卷质量。公文要立卷,它的成果靠什么来体现?要靠案卷标题来体现。案卷标题是对卷内全部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成分的概括揭示,是案卷封面的主要登记项目,为查阅者提供线索,是案卷编目和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的依据。案卷如果没有标题,或者拟写不符合要求,就会影响日后工作的查考利用。
出处
《秘书之友》
1990年第2期21-22,共2页
Secretary’s Compa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