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是我国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这对于维护和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干部严格依法办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此,笔者仅就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行政起诉状的写作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因行政纠纷所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过程。
出处
《秘书之友》
1990年第10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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