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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公文的审核工作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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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事公文的审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抓住必要性、合法性与可行性三个重点。一、要审核行文的必要性。审核公文首先要考虑行文是否必要,严格控制发文的数量。若遇到下面五种情况,可灵活处置:一是已经召开会议解决了的问题,或者在会上已经发了文件和领导讲话稿的,可不再行文;二是纯属业务性问题可由主管部门发文,不必由领导机关行文;三是能用打电话或派人协商、面谈解决的问题,可不行文;四是领导机关下属的业务主管部门向领导机关的请示,可将首长批示原件退回请示问题的部门,不必正式行文批复;五是应该由下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上级机关或业务领导机关可不行文。当然,在机关工作中,不需要行文的情况还很多,必须具体分析,合理处置。
作者 文怡才
机构地区 四川省军区
出处 《秘书之友》 1990年第10期34-34,共1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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