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文件校核的重点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精神,文件校核的重点主要是把好六个关口: (一)程序关。文件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先后顺序实施。校核文稿,首先要核对是否履行了程序。 1.看文稿处理程序是否合乎规定。要弄清文稿的来龙去脉,是什么部门主办的,由谁负责起草的,经哪位领导审阅的,同哪些单位会签的。如果主办部门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或没经领导审阅,或没同有关部门会签,那么,处理程序就不合乎规定,违背了组织原则。因而,秘书部门应拒绝受理这样的文稿。
出处
《秘书之友》
1990年第11期39-40,29,共3页
Secretary’s Compa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