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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扣押船载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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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0年1月13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付78万港元运费和6084万港元延滞费为由,向大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被申请人卸至大连港保税储运公司仓库的铬矿965.61公吨。1989年10月,香港马菲迪行从菲律宾进口3000公吨散装货物,并同香港文华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
作者 刘寿杰
机构地区 大连海事法院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1990年第1期258-259,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Mariti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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