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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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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1990年第1期404-407,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Mariti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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