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推广和应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一)——学习笔记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984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命令,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命令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为了顺利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全面贯彻执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郭文同志为本刊编写了此文,以期通过该文的发表,有助于磁记录材料行业的广大读者学习和贯彻执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同时要求广大作者,今后来稿必须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作者 郭文
出处 《信息记录材料》 1990年第2期58-65,共8页 Information Recording Material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