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989年2月10日财政部以(89)财法字第009号文发出《清理整顿公司财务的规定》,对清理整顿公司的财务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一、凡依照《决定》进行清理整顿的公司及其主办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下同)和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均执行本规定。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0年第1期17-18,共2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