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5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以工商企字[1989]第87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对公司注册资金进行验证的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对公司出具财务脱钩、挂钩及实有资金审定证明关事项的通知》,为了做好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及财务登记工作,准确掌握和核定公司的注册资金,加强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监督,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就对公司注册资金进行验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0年第1期22-23,共2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