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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前期清理的小金库资金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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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一些地区和部门反映,在《国务院关于清查小金库的通知》发布以前,已经按自定的清查小金库办法进行了处理的,如何解决,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八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发布以前,各地区,各部门已经检查和处理了的小金库问题,一律不再重新处理。二、在《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八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发布以后至《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发布以前期间,凡属单位自查出来的小金库问题,已按自定办法处理了的,均应改按《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的《具体规定》处理。凡属被查出来的小金库问题,已按自定办法处理了的,可不再重新处理。已经检查(包括自查和被查)而未处理的小金库问题,均应按国务院《通知》和财政部、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的《具体规定》处理。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0年第2期9-10,共2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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