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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验资工作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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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它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遵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法令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
作者 张蔚林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0年第2期31-33,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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