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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公安部发出通知:暂停更改民族成份的工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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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悉国家民委和公安部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联合发出《关于暂停更改民族成份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早在一九八六年国家民委曾下达过两份文件,即(86)民政字第252号和(86)民政字第37号文,对于民族识别和更改民族成份问题作了政策性规定.但近年来,有些地区没有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精神执行,个别地区不适当地或大批地更改了民族成份。
作者 濮予
出处 《中国民族》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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