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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地租论(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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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各级政府向城市土地的直接使用者收取地租,或称土地使用费、使用税等,是土地国有化的体现,有利于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如何收取地租?按什么标准收取地租?却是一个关系事情成败的复杂问题。
作者 曾玉成 唯钢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1990年第4期29-33,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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