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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旧方志有一个时期在编纂方法方面有辑录式和撰著式两种模式。辑录式把有关地状况的各种资料,分门别类地加以辑录,所录资料必注出处;撰著式则不同,是对各项资料作综合研究,加以消化,然后按编纂者的观点撰著成书。撰著式除了将必要的资料作为附录辑录外,其他资料多融汇在编者的著述中,一般不注出处。
作者 邱信廷
出处 《新疆地方志》 1990年第1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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