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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讨论会的结论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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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近几年来,有些人民法院为了研讨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审判人员审理疑难案件的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形式的疑难案件讨论会,交流审理疑难案件的经验,研究和探讨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笔者发现,有的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往往把“疑难讨论会”看成“办案会”。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0年第7期45-45,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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