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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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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省各高等学校: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艰苦奋斗,教书育人,在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批优秀成果,为培养高质量的专门人才做出了贡献。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118-129,共12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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