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前几年国家信贷资金投放失控和借款方的经营不善以及银行有些工作人员的违章放贷等原因造成“收贷难”的情况十分突出,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数量剧增。据统计,1988年我省各级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656件,标的额达6328.35万元;1989年审理4192件,标的额达14763.51万元,分别比上一年上升了539%和133.29%。因此,正确及时地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于促进银行信贷功能的恢复和增强,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职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0年第9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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