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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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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和河道行洪畅通,充分发挥河道和堤防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江河两岸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河流属国家所有。两岸的滩地,除集体有证土地外,约属国家所有,严禁任意侵占。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0年第1期25-34,共10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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