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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搞活固定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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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固定工是我国建国以来采用行政手段,采取统包统配的办法确定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间的关系,将劳动者固定化,形成了一项分配定终身。对于职工来讲,一般是进了企业门就发铁饭碗,即使这个企业关、停、并、转业要由国家包下来,给职工以适当的安排使其继续享受企业的一切待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这样就出现了固定工与合同制两种劳动制度。这两种劳动制度并存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矛盾,表现为固定上以终身制自居有优越感,合同工随时可以解雇有自卑感;固定工看,合同工干。这样不把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八十的固定工搞活,整个劳动制度就活不起来,因此搞活固定工制度是大势所趋,是十分必要的。
作者 张德成
机构地区 扎来诺尔矿务局
出处 《内蒙古煤炭经济》 1990年第2期35-36,27,共3页 Inner Mongolia Co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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