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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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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有流动资金不足是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通病。按规定,国营工业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与银行贷款的比例为7:3,而实际比例甚至不足3:7。据张家口工行统计,1989年末国拨和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的比例仅为1.6:8.4。张家口市卷烟厂是一个利税逾三亿元的大型企业,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仅占定额流动资金的2.08%。企业由于自有流动资金不足,抵御风险的能力极低。紧缩银根以来。
作者 孟庆俊
出处 《金融教学与研究》 1990年第3期63-63,共1页 Finance Teaching an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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