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煤炭年产量已突破10亿吨,居世界首位。每生产1吨原煤从井下排出废水0.5~10m^3不等;有些矿井排水量更大,例如焦作矿区平均69m^3,而焦西矿达87m^3。煤矿井下水主要来源于地下水,初始流入井筒和巷道的淋水未受污染,为清洁水;在开拓及采煤过程中,水被污染,呈灰黑色,含大量悬浮杂质及微生物;在排水过程中,水中溶解杂质被氧化,进一步改变其化学性质,有的被析出。可见,煤矿井下排水本质上属于地下水,又具有地表水的某些特点。我国大多数煤矿的井下水为中性、低矿化废水,基本上不含有毒物质,这就为在生产、生活上广泛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早在解放前,一些煤矿就注意井下水的利用,如将井下排水直接用于煤的洗选。
出处
《能源环境保护》
1990年第2期38-40,共3页
Energ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