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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矿务局在企业内部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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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把环保工作引向深入,在企业内部实行环保目标管理,舒兰矿务局环保委员会,于今年“六、五”全局环保工作会议上,主管环保工作的局长与下属十二个单位的矿、厂、公司、医院的主管领导,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环境保护责任状。舒兰矿务局按照企业环保升级条件,制定了本局考核标准及其评分办法,并把烟尘、污水、噪声达标率,废渣综合利用率,矸石利用率,绿化、美化等十项主要指标列为责任目标内容。
作者 闫凤鸣
出处 《能源环境保护》 1990年第4期14-14,共1页 Energ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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