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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先秦及秦汉的监察制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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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历代国家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部门和官吏的公职活动实施监督、纠察、检举其玩忽职守行为,弹劾国家机关和官吏中违犯朝廷纲纪和法度。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伴随着国家和官僚机构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 一、夏、商、周时期的监察制度 我国原始社会,经过尧、舜、禹的“禅让”制度,从夏朝传子开始,正式建立了奴隶制的国家。夏商周时期,随着阶级统治的建立及其不断强化,“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的现象日益严重,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这种情况的发生,势必引起阶级矛盾的激化,动摇统治者的基础。我国的监察制度,就是在这种前提下萌芽、产生和形成起来的。
作者 葛生华
机构地区 兰州市社科所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1990年第4期60-6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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