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罚的个别预防功能是刑罚功能的一部分,它表现为刑罚直接作用于犯罪人而对其产生的一种可能的积极作用,概言之,它是刑罚预防犯罪人再犯的一种积极作用。在刑罚学理论的研究中,学者们大都受一般社会理论与刑罚目的构想的影响,对刑罚有泛化认识和对刑罚功能有过高的期待。有的学者把刑罚当作教育手段,或者认为刑罚是惩罚与教育的统一体,进而认为刑罚具有感化功能、教育功能和改造功能。他们往往对刑罚作扩大解释,要么把刑罚原则、刑罚根据、刑罚制度等等都看作是刑罚。
出处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0年第2期81-88,共8页
Journal of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