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世纪初,在维新思潮的影响和有识之士的鼓吹下,新式学堂的教学科目中,逐步有了“乐歌”随意科的设置。1912年9月,教育部在《小学校令》中,正式规定“唱歌”为必修科目。=随之,为解决该课的师资来源,1912年12月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校规程》中将“乐歌”列为必修课并在第二十五条中指出:“乐歌要旨,在习得音乐之知识技能,以涵养德性及美感,并解悟高等小学校唱歌教授法”。同时,在当时为数不多的师范学堂中还出现了为培养专门音乐教师而设置的有关专业,如北京高等师范学堂的“音乐练习班”、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的“音乐图画手工专修科”等。此均可视作中国音乐师范教育之发端。1919年以后,在“五四”新音乐文化思潮影响下,不同类型的音乐师范教育机构陆续设立,代表性的如私立上海专科师范学校图画音乐组(1919年成立),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音乐体育专修科(1920年成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师范部(1929年设立)等。至三、四十年。
出处
《齐鲁艺苑(山东艺术学院学报)》
1990年第4期34-39,共6页
Qilu Realm of Arts(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