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支持在科学研究中,实验动物的饲育和使用应服从各种规章的管理。其规章可分为两类,一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即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条例和命令以及取得研究经费资助的有关规定等。另一类是非强制性的,但与研究机构的水平和确立学术成果相平行的规章规定。前者包括了“动物福利法(AWA)”、公共保健局(PHS)的方针,“良好实验室操作法(GLP)”和科学研究基金会的规定。后者有美国实验动物认可协会(AAALAC)的认可和科学家的要求。现分别介绍如下。
出处
《实验动物科学》
1990年第3期38-39,共2页
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