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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和“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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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汉语词典》明确地说明了这两个词的用法, 以致:用于下半句话的开头,表示下文是上述的原因所形成的结果(多指不好的结果)。以至:①连词,表示在时间、数量、程度、范围上的延伸。②用在下半句的开头,表示由于前中句话所说的动作、情况的程度很深而形成的结果,也说“以至于”。有的同志不注意这两个词在用法上的细微差异,以致造成用词不当的语病: (1) “他这一习惯,非同小可,国家的几个万、几个亿,以致于党在人民中的威信都被“习惯”掉了。”
作者 李英豪
出处 《新疆新闻界》 1990年第6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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