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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办所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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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工业研究体系一直都是三级体制。即各工业部所属研究院(所),各省、市所属研究所,公司(或厂)所属研究所等。它们分别承担不同类别和不同技术难度的科研项目。在化工部门中,只有少数几家大公司在文革前附设有研究院(所),如: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公司以及兰州化学工业公司等。其他大。
作者 汪盛藻
出处 《中国涂料》 CAS 1990年第2期61-62,共2页 China Coat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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