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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扩大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绍兴、鄞县信用联社“还权与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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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对农村信用社的调查资料表明,要调动信用社支农积极性,必须“还权与社”,扩大信用社的自主权。一是扩大基层信用社的贷款审批权,二是下放财务审批权,三是下放内部人员的分工权。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扩大以后,就能调动起筹集融通资金、支持发展农业经济的积极性,使业务经营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绩。
作者 严哲人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29-31,1,共4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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